红茶属于全发酵茶类,是以茶树的芽叶为原料,经过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典型工艺过程精制而成。因其干茶色泽和冲泡的茶汤以红色为主调,故名红茶。
备案号: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标准
SB/T10167-93
祁门工夫红茶
1993-10发布1994-04实施
国内贸易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土特产口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有安徽省茶叶公司、安徽省农科院祁门茶叶研究所和安徽省祁门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先宽、江顺珠、汪德滋、阌宣文、罗景霞、叶进宝
祁门工夫红茶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ISO3720—86《红茶——定义及基本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祁门工夫红茶等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祁门工夫红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9.57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8302茶取样
GB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8304茶水分测定
GB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8307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8308茶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8309茶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8310茶粗纤维测定
GB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79茶叶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1680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
SB/T10037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B/T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定义
祁门工夫红茶是从祁红产区的适制品种的茶树上采摘的芽、嫩叶和嫩茎,采用红茶初制(萎凋、揉捻、发酵、干燥)和精制(整形、归类、汰除劣异、复火)的传统工艺加工,制成具有祁门香品质特征的条形红茶,以及加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碎、片、末茶。
4等级
按产品质量的差别,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六、七级、碎茶、片茶、末茶。
5技术要求
5.1实物标准样
祁门工夫红茶各级由国家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本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一般每4~5年换配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5-051993-05-05批准批准1993-12-011993-12-01实施实施
5.2基本要求
茶叶洁净、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有非茶类杂物,不添加任何香味的物质。
5.3感官指标
5.3.1各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的实物标准样茶。
5.3.2各级的感官品质特征应符合本级感官品质特征要求。
(见表1、2)
表1祁门工夫红茶等级感官品质特征要求
项目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条索 |
整碎 |
净度 |
色泽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 |
细嫩挺秀 金毫显露 |
匀整 |
净 |
乌黑 油润 |
高鲜 嫩甜 |
鲜醇 嫩甜 |
红艳 明亮 |
红艳匀亮 细嫩显芽 |
一级 |
细紧露芽 显锋苗 |
匀齐 |
净、稍合 嫩茎 |
乌润 |
鲜嫩甜 |
鲜醇甜 |
红艳 |
红艳 细嫩有芽 |
二级 |
细紧 有锋毫 |
尚匀齐 |
净、稍合 嫩茎 |
乌润 |
鲜甜 |
甜醇 |
红亮 |
红亮 嫩匀 |
三级 |
紧细 |
匀 |
尚净 有茎 |
乌尚润 |
尚鲜甜 |
尚甜醇 |
红尚亮 |
红亮 尚嫩匀 |
四级 |
尚紧细 |
尚匀 |
尚净、稍有茎根 |
乌 |
甜纯 |
醇 |
红明 |
红匀 尚嫩 |
五级 |
稍粗尚紧 |
尚匀 |
稍有 红筋梗 |
乌泛灰 |
尚甜纯 |
尚醇 |
红尚明 |
尚红匀 |
六级 |
松粗欠紧 |
尚匀 |
稍有 红筋梗 |
乌带灰 |
稍粗欠纯 |
尚醇 |
尚红 稍暗 |
尚红匀 |
七级 |
粗松 |
尚匀 |
有 红筋梗 |
乌带 红灰 |
粗欠纯 |
粗淡 |
红暗 |
红暗 |
表2自然产生的碎、片、末茶
项目 |
花色 |
外形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碎茶 |
颗粒状、尚匀、色尚乌有 皱卷片、含有红筋 |
纯 尚浓 |
尚 浓强 |
红明 |
红 尚匀 |
片 |
片状尚匀齐、色泽乌泛红 含有毛衣、红片 |
平正 |
尚浓 |
红明 |
尚红 |
末 |
末状身份较轻、尚匀秀、 色泽泛红稍枯,含有毛衣 |
正常 |
稍暗 |
红 稍深 |
稍暗 |
5.4理化指标
祁门工夫茶各级理化指标见表3
级别 项目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水分%(m/m) 最大限量 |
出厂 |
6.5 |
|||||||
出口 |
7.5 |
||||||||
总灰分 (m/m) |
最大限量(≤) |
6.5 |
|||||||
最小限量(≥) |
4.0 |
||||||||
粉末%(m/m)最大限量(≤) |
1.0 |
||||||||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百分率)干态,%最小限量≥ |
50.0 |
||||||||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干态,%(m/m) |
最大限量≤ |
3.0 |
|||||||
最小限量≥ |
1.0 |
||||||||
酸不溶性灰分干态,%(m/m)最大限量≤ |
1.0 |
||||||||
水浸出物干态,%(m/m)最小限量≥ |
33.0 |
||||||||
粗纤维干态,%(m/m)最大限量≤ |
14.0 |
注:当以KOH的毫克当量表示水溶灰分碱度时,每100克磨碎品的限量为:最小值17.8;最大值53.6。
5.5卫生指标
按GB9679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取样,按GB8302规定执行。
6.2感官品质检验,按SB/T10157规定执行。
6.3理化品质检验
6.3.1样品制备,按GB8303规定执行。
6.3.2水分检验,按GB8304规定执行。
6.3.3总灰检验,按GB8306规定执行。
6.3.4粉末检验,按GB8311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茶叶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包装、重量应相同。
7.2交收检验
7.2.1每批(唛)茶叶产品交货,应检验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和包装规格。
7.2.2每批(唛)茶叶产品出厂,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和签发该批(唛)茶叶产品质量检验和签发该批(唛)茶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才许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技术要求的各项规定进行全面考核产品质量,即包括进行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水浸出物、粗纤维和卫生指标各项目的型式检验。
A.产品如因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产品质量时。
7.4检验结果判定
7.4.1凡劣变、污染、异气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2交收检验时,按本标准7.2.1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
7.4.3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其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5重复检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按GB8302规定在同批(唛)产品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此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出厂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或按贸易合同、合约订定条款清晰标记。
8.2包装
8.2.1包装用茶箱等容器,应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等不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包装要求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霉无破损,能保护茶叶品质,适于装卸和贮运。
8.2.2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1680规定。
8.2.3同批产品包装的规格必须一致,应符合SB/T10037规定。
8.3运输
装运茶叶的车、船和集装箱等各种工具,应符合清洁、卫生、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的要求;运输时,应防潮湿、防晒、防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等损害茶叶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茶叶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的专用库房。
[完]